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A--2022-2200 公开信息来源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02-11 文号 喀署办发〔2022〕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行政公署2021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11日 点击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部门: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行政公署2021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地区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好“1+3”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基本民生社会保障体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深化基本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项民政事业不断进步与发展,取得了新成就。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科学编制《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有着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方向,深刻理解“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的新定位发挥民政在做好群众工作方面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人心、凝聚民心让群众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坚决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在推进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科学把握民政事业发展新阶段

第一节 取得新成就

“十三五”时期,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守住基本民生底线,多措并举着力补齐短板,全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聚焦民政职责,全面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任务,为更好服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贡献了民政力量,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明确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和职责,为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地区各级民政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委、行政公署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定坚决服务于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深刻认识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在发展中更好谋划和推动基本民生保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为各项民政事业的进步与发展,提供坚强而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

——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牢牢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建成了统筹城乡、保障适度、动态调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各项救助标准逐年提高,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聚焦脱贫攻坚,牢牢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坚决把兜底脱贫作为民政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将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34.1万人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占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7%实现了应兜尽兜聚焦保障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农村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至4200元/年以上,实现了与扶贫标准的有效衔接巩固兜底成果,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年时间的渐退期有效巩固了脱贫兜底成果

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低保水平稳步提高,“十期间全地区累计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25.96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长62.24%救助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十末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500元/月不低于4200元/年,“十末分别提高了45.77%80.1%;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月“十末分别提高了21.2%70.2%;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00元/月500元/月“十末分别提高了34.6%45.7%

临时救助作用明显。建立和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下发了《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有效解决了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十期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4.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407.2万人次,特别是在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民政力量。

基层政权进一步巩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圆满完成自治区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村务公开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中赋码和发证工作。城乡社区治理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地区98%的社区建成综合服务设施,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显著增强。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共收录地名30457条,比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增加了18374条,增加了152%;有序推进撤乡设镇、设立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扎实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与相邻地州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组织完成了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后的勘界工作。

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基本社会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更加规范化,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补贴共计420.45万元。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养老兜底保障。十三五期间,累积投入10.44亿元,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改扩建能力提升等项目特别是2020年建设完成120所农村幸福大院,有效解决了农村困难老人生活照料问题。十三五末,全地区共有192所养老服务机构,床位15604张,服务兜底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累积拨付9580.93万元,为全地区各族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实施免费体检筑牢老年人健康屏障。扎实开展为期年的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促进养老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共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5期,培训2400余次。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有效提升。全地区共有儿童福利机构20所,床位3028张。累计投入各类建设资金1.51亿元,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改扩建或改造提升、配备设施设备,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严格落实孤儿养育标准,“十,机构内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不低于1100元/月、800元/月,孤儿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279名孤残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明天计划”“光彩明天”、“贫困家庭疝气儿童”等项目治疗,较好满足了各族孤残儿童及贫困家庭患儿救治康复需求。儿童收养工作不断提升,全地区有收养登记机关12个,办理儿童国内收养297件。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请行政公署出台《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4.05亿元,41.89万人次。加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累计投入专项资金3350万元用于支持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十,全地区已运营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3所,集中收治精神患者2137人。持续开展“福康工程”“十期间,累计资助1061名贫困家庭中的残障人员完成筛查、测量取型及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工作,切实提升残障人员生活服务质量。

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蓬勃发展。“十三五”末,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90人,其中持证社会工作者25人,相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岗位103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3家,培养培训各类社会工作人才406人。组织开展了30项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推动了地区社会工作迅速发展。扎实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协调配合开展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专业化规范化。

慈善福彩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一步强化对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等方面的引导管理;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中华慈善日”的宣传力度努力拓宽慈善捐赠渠道扎实推进助学、助医、助残、扶老等各类项目。累计接收社会捐款490.82万元,通过助医、助学、助困、救灾等慈善项目,受益人数达3.7万人次。福利彩票销售额逐年提高。“十期间,全地区福利彩票销售累计达25.19亿元,较十二五期间销售额增加7.92亿元,增幅46%;累计筹集福彩公益金7.39亿元,较十二五期间增加1.35亿元,增幅22%

社会事务工作取得新成就。婚姻登记工作更加完善。全地区共设有婚姻登记机关47个,有4个登记机关被自治区授予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十三五”期间,全地区共办理婚姻登记42.73万件,完成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54.57万件。殡葬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三五”末,全地区共有殡葬管理所(处)22个,城市公墓27座,公益性骨灰堂1座,遗体接运车辆14台,遗体冷藏柜208个。投入殡葬救助资金285.98万元,对2243名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了各族群众的殡葬活动,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认真贯彻落实节地生态安葬规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清明节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文明、有序、安全。

第二节面临新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巩固社会稳定成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五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增多,风险上升,压力明显加大。

一是民政福利机构基础设施较弱。普遍存在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示范引领作用不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整体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覆盖率低,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殡葬服务设施需求缺口大等方面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还很艰巨。虽然脱贫攻坚取得圆满胜利,但因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城乡低保等救助保障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弱,目前全地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均处于全疆较低水平,脱贫基础还需进一步筑牢,“十四五”期间兜底保障任务仍然艰巨繁重。

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任重道远。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复杂性不断提高,严峻性不断升级,紧迫性不断增强,还存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体系要素发展不平衡、综合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与城乡各族老年人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有待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民政服务机构作为重点部位,防控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仍需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守好三道门、落实八项监测预警机制。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还存在不确定因素,少数机构存在消防设施不达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风险隐患,仍需时刻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筑牢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防线。

五是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基层民政工作力量配备不足且“专职不专”的问题比较突出;基层民政工作经费缺乏有力保障;民政政策落实执行力度还需加强;乡村两级民政服务力量较薄弱,不能满足当前基层群众的服务需要政府购买服务意识不强、资源不足、操作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经办人员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培养培训工作亟待加强。

六是民政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康复、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民政领域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初具规模,但与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信息化工作建设分散化、应用条块化、信息割裂化、服务碎片化等问题仍然存在,政务服务供给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以上困难和问题,既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不平衡、贫困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等客观情况的影响,也存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够等主观因素,需要继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

第三节 发展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肩负新的时代使命,既面临新的挑战也迎来新的历史机遇。

一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为安信2官网登录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是指导新时代新疆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各族干部群众主动完整准确地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学习的过程变成提高认识、改进工作的过程,形成发展生产、为民服务、增进民生福祉的强大动力。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呈现出大局稳定、形势可控、趋势向好的发展态势,稳定红利持续释放,发展机遇处于历史最佳时期。

二是党对民政事业的领导更加全面。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全面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是服务保障体系初步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地县乡三级服务总目标的保障体系初步形成,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民政职能得到强化,服务范围不断拓展,民政业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巩固。经济发展水平跨上新台阶,民政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坚实,民生领域保障力度也在持续加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基本民生保障的兜底压力趋缓。

五是养老育幼扶弱工作的战略地位空前提高。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步提高,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精神卫生和残疾人康复等事业有望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更大力度的支持。

六是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主体不断壮大。民政工作是基础性工作,也是全局性工作,新时代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社会主体将不断壮大,援疆省市、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工商企业等将更加积极参与,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数量、质量上实现新的提升,在形态、功能上更加丰富、多元,有利于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有利于推进城乡基层共建共治共享。

七是民政队伍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和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民政机构服务能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在疫情应对中得到锻炼和提升,防控机构内部感染、建立社会福利与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加强群防群治等方面“战时”经验,可以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

“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委员会精神以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高质量开启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工作总目标、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民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全地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民生保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社会关切,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满足基本社会服务需求,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全面推进改革,破除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措施,切实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统筹协同推进。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发展、可持续发展,强化城乡区域之间统筹民政各项业务领域间统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协作,加强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拓宽视野,打通各个环节通道,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推动全地区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务实量力而行。立足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条件、优势机遇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务实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实,防止脱离实际过度保障,实现民生改善更加稳固、更持续。

第三节 发展目标

按照党中央自治区党委2035年远景目标的战略部署,从安信2官网登录实际出发,到2035年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远景目标: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在推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中提供坚实的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实现高层次发展,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重要支撑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贡献力量

2025年全地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民政领域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社会福利适度普惠迈出新步伐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进一步畅通,行政区划设置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程相适应;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体系更加完备,地名、婚姻、殡葬等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十四五”时期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第三章  全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比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数据,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群体,精准掌握困难群体,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确保不发生“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保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连续性。持续落实单人施保”“渐退期”“收入豁免支出扣减等兜底保障政策,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制定出台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指导各县市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加强与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节 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夯实基本生活救助,不断提升救助水平。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文件精神,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分档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救助帮扶责任。鼓励各县市根据城乡居民遇到实际困难的类型,适时给予相应救助帮扶。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等工作,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落实减免相关费用措施。推动开展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取暖救助等救助帮扶。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快速响应基本生活需求。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建立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

扩大社会救助供给,提升服务能力。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乡镇(街道)设置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落实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和相关保障条件。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专职负责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资金+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慰藉、照料服务。

第三节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健全最低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财力状况等因素,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制定办法,建立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到2025年,力争城乡低保标准年增速不低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增幅。可在现行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全地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统一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并根据生活自理能力、服务需求和地区生活消费差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到2025年末,力争全地区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达80%。

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法律义务。合理丰富核对内容,加强自治区核对系统平台的应用,强化收入核对信息技术支撑,提高信息核对工作效率加强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协同,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建立救助保障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及其中的食品价格指数的联动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实施统一标准或增加参照指标,以地区为单统一纳入联动机制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专栏1:社会救助提升工程

1.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效能

积极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优化救助程序,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

2.推动“智慧救助”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推动建立社会救助综合信息资源库试点,统一汇集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数据支撑。落实社会救助纳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一步畅通救助渠道。

3.支持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建设

整合救助资源,推动乡镇(街道)逐步设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机构,承担社会救助经办和配套服务职能。先行推动每个新建1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向全地区推开。

第四章 持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坚持和加强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面领导,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在事关长治久安的深层次问题上聚焦发力,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一节  持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城乡基础作用,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高选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居)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等为纽带和补充的组织体系。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根据区域面积、常住人口数量、聚集特点、生产生活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相关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稳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

拓宽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推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组织开展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持续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推进村(居)议事协商制度化,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探索建立乡镇(街道)与城乡社区协商联动机制,不断丰富村(居)民参与公共事项决策的有效形式。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动县市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完善村(居)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和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建立乡镇(街道)与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全面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乡镇(街道)服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推进乡镇(街道)一站式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社区服务设施高效建设和运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开展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创新试点,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推动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城市社区服务重心向生活性服务转变。探索研究社区服务智能化。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全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

扩大城乡社区服务供给。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初步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社会组织。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援助社区服务业。

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示范引领。发挥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示范建设,深度挖掘亮点特色,形成可供借鉴的新模式新路径,积极组织申报各类社区治理实验区等,发挥实验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整合资金、资源、项目等优势资源,集中力量画出社区发展治理的最大同心圆。

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等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公共服务紧密结合,搭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供给格局。

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地州层面抓骨干、县级层面轮训书记(主任)、乡镇(街道)培训其他干部的培训模式,到2025年底,实现全地区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全覆盖,特别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村党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1+2”文件的要求,配合组织部门开展好村干部和村后备力量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做到分级分类常态化轮训全覆盖。引导各县市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正向激励机制,增强职业荣誉感,引导社区工作者努力担当作为。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鼓励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应补助

第三节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建设。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力度,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有效覆盖转化。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加大在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培养社会组织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进党组织和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等做法,确保党组织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加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加快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健全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建设。鼓励将职业资格认定、业务评估、行业数据统计、信息采集等事务性管理工作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

加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使社会组织适应新时代要求,自觉在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内活动,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以章程为核心完善法人治理,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将日常管理、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和联合监督紧密结合,提高管理效能。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能力建设,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完成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强化社会组织信用监管,健全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制度,规范执法处罚程序,完善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社会组织,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第四节 健全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和志愿服务体系

强化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党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放在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最重要位置,建设一支符合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需要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不断强化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党建工作,做到党建有效覆盖。

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途径,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建立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市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动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让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加强政校合作支持高等院校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强化优化专业建设和相关领域课程设置,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以提升现有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为重点,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高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鼓励和支持民政福利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组织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以基层为重点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和使用,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实现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者人才开展服务的良性互动机制。

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发挥枢纽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作用,发挥社会工作督导作用,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推进项目化和品牌化建设。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加强机构规范建设和综合监管。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协同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参与社会突发事件工作机制。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激励政策,探索联席会议、培养评价、专业引领、行业自律等制度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规定,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切实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支持指导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及社会组织明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建立相应的社会工作职级体系,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强化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领域。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建立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系列制度,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目录,吸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公平竞争取得政府委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引导慈善组织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社会参与平台建设。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培训,探索建立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保险保障机制,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常态化发展。推动成立全地区各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支持枢纽型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引导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发展。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促进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推广和普及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使用,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探索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体系建设中同步建设标准化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推动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在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专栏2: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1.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

统筹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探索对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示范建设进行支持的有效途径。支持各县市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推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2.社区服务智能化建设

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依托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

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引导有条件的地方高水平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活动场地和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落实和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加强基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壮大社区社会组织。

4.支持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坚持专业化方向因地制宜推动全地区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逐步扩大乡镇(街道)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将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延伸到村(社区),畅通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为各族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社会服务。

第五节 积极推动慈善公益和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自治区重大战略。重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战略实施,引导更多的慈善资源进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各县市。鼓励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旅游兴疆等自治区重点战略工程,积极参与智力扶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加强有机衔接,充分发挥其在兜底保障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慈善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体制机制。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慈善事业法治化建设,健全完善慈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推动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和有爱社会的衔接,服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为目标,弘扬中华民族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充分利用中华慈善日等载体,强化慈善普法宣传和助人倡导。以增强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和公信力、保护捐赠积极性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慈善捐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平台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慈善捐赠导向机制,拓宽慈善捐赠渠道,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推动落实慈善法规定的激励扶持政策,激励和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

鼓励慈善组织有序发展。建立促进慈善组织发展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优化完善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公开募捐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慈善领域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持续稳市场保就业,将时时彩游戏退市损失降到最低,着力稳定从业队伍,2025年末,力争销售网点保持在320个以上。促进双色球、3D和即开票游戏绿色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确保快乐8新游戏健康发展,增强游戏的娱乐性,降低博弈性。有效推动销售方式创新,加快探索多业态销售渠道融合发展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和内控体系,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技术供给保障,确保福彩事业安全运行强化福利彩票人民性、国家性、公益性宣传,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五章 加快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回应困难残疾人、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的现实关切和迫切诉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合理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服务体系提质增效重大工程,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加强婚姻管理制度体系与服务能力建设

健全婚姻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研究探索婚介服务机构监管的政策制度,规范婚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涉外婚姻管理工作。探索推进跨地区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2025年末,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达到100%。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便民意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互联网+婚姻”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功能,通过多平台渠道开展婚姻登记咨询、网上预约材料预审,推动增加图像采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身份信息核验、电子化档案管理等设施设备,推进婚姻登记工作的数字化、精细化和智慧化。进一步提升部门间信息共享的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

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探索开展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倡导常态化开展颁证仪式引入结婚登记流程。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中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探索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招募使用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发挥辅导教育作用。探索应用“互联网+”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延伸辅导内容。

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倡导鼓励和推广健康文明、简约适度、体现优秀中华文化新风尚的婚礼形式。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倡导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或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弘扬社会主义婚姻文明新风。开展对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良风气的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加优秀婚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用婚姻文明新风尚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和睦家庭。

第二节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规范化建设

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切实履行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积极研究制定以减免或补贴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减免或补贴操作规程,规范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工作,大力推行殡葬业务专业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能力,优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享有基本殡葬减免或补贴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人群和提高保障标准,探索服务保障内容向节地生态安葬延伸覆盖,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链条,推动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加快补齐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科学确定殡葬服务设施设备标准,改造提升殡葬设施设备,加快补齐殡仪馆(含民族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镇殡仪服务站点等设施及相关服务短板,推动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民惠民、绿色文明的基本殡葬服务网络。2025年末,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火化区殡仪馆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火化区设施和骨灰安葬设施建设,重点对设施陈旧或不足的县市殡仪馆实施新建和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土葬改革区在殡葬设施内配置火化设备,以满足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需要。

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区,并及时进行调整优化。火葬区优先建设殡仪火化和骨灰安葬(放)设施,不断巩固提升火化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土葬改革区用地规划控制,与乡村振兴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土葬改革区实行相对集中规范安葬,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等绿色安葬方式。依法治理散埋乱葬,遏制增量、减少存量。规范殡葬服务管理,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强化殡葬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规范诚信经营意识,健全殡葬领域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规范化、优质化水平。推动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透明的殡葬服务,探索推广远程告别、网上祭拜等殡葬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健全红白理事会及村规民约,持续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弘扬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专栏3:殡葬设施公共服务工程

1.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到2025年底,火葬区县级行政区域殡仪馆覆盖率达到100%。鼓励乡镇殡仪服务站建设。对已达到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殡仪馆实施改扩建。

2.殡葬服务设备配置改造提升项目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提升。

第三节 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

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指导各县市将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责、注重协同联动、严格责任追究,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政策保障。制定完善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政策措施,加强救助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标准,建立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站内伙食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州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支持新建和改扩建救助管理机构,实现机构全覆盖。充分利用站内设施开展照料服务,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对确有必要开展托养工作的,优先选择政府举办的机构承接托养服务,切实加强对托养机构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继续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让更多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2025年末,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

专栏4:救助管理服务工程

1.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

在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地州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新建或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第四节 提升困难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部门分工明确、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立足地区实际,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以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相适应,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残疾人群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两项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保障相关制度、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精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推动有需要护理的重度残疾人开展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鼓励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参与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消费券、打折券、服务券等新型补贴。

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围绕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基本生活、安全、康复及相关服务等需要,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加快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布点建设,改善现有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水平,增加床位供给,健全机构内患者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发挥民政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结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适度提高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护力量薪酬待遇,大力培养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专业人才。

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社区发展。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技术共享。培育政府投资举办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并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将家庭照护者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第六章 大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部署,结合实际,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养老发展,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推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改善养老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做好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巩固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成效。以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加大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力度,进一步完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指导意见,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推动各县市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逐步丰富发展服务项目。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优化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精准度和有效性。

建立普惠性养老服务制度。鼓励老龄化率高、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大力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业迅速发展,合理确定城乡普惠性养老服务项目和价格,由市场机制形成普惠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向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持续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服务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推动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发展。贯彻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意见。配合相关部门稳妥推进长期照护保险试点,探索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框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需求。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照护保险产品。

第二节 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推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以区域养老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为主体,在县市、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构建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推动组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等机构,配合做好行业监管和发展促进工作。

优化社区养老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养老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状态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

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贯彻落实适老住宅标准和规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开展适老化改造。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体系,支持社区养老设施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并提供专业指导。鼓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协会、企事业单位开展社区互助养老活动。

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推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养老机构,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推行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

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支持措施。积极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推动各县市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和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中符合条件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

推动养老机构结构化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和示范作用。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底,全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建设,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救灾物资等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第三节 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打造“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格局。紧紧依靠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与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资源要素整合、日常工作管理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探访留守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支部领办、党员领衔”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模式。

优化农村养老服务结构。统筹规划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纳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以农村幸福大院、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体,推动建设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健全辐射辖区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村级养老设施健康运行服务体系。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积极探索牧区、山区、边境等特殊地区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构建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访视、照料服务等制度。大力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运行保障机制。建立县市主导、乡镇承办、民政指导、部门协同的运行保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农村幸福大院、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健康持续运行。研究制定和落实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运转保障政策,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兜底保障主渠道作用。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按照需求配备农村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落实薪酬待遇,开展常态化技能培训。

充分发挥多元协同参与作用。积极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及爱心人士,多种形式提供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解决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问题列为村级组织、“访惠聚”工作队重要工作内容。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组建村级志愿服务队,为留守鳏寡孤独老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

健全人才教育培训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大规模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养老服务人才。到2025年底,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2年底,力争培养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全地区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制定入职补贴、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

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技能水平,通过居家入户和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强、便利可及的服务。

第五节 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

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老年人健康产品生产研发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和集聚区。积极培育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

促进老年用品开发应用。加快实施科技助老示范,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重点发展适老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逐步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第六节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升养老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信用”机制,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与国家接轨、体现本土特色、适应管理服务要求的养老服务行业标准。争取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养老机构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

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的防范、监测、预警和及时移送的工作责任,建立协同机制。依托全国“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指导各县市将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的养老机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指导各县市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

专栏5:养老服务保障工程

1.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

支持县市设置以失能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床位,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

2.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将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作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重点保障对象,研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开展全地区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提高养老服务和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的精准度。

3.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新建或改建、扩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农村幸福大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所在城市街道建有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

4.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聚焦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形式,支持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时期共支持700户困难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5.养老机构运行效率提升。

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2年,各县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护理型养老床位数量/养老机构总床位数量)不低于50%;到2025年底不低于55%。

6.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设备。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章 积极统筹儿童关爱保护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扎实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点相适应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优化儿童保护平台布局,为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树立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良好风尚。

第一节 健全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制度机制

健全孤儿保障机制。推进孤儿集中养育,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积极推进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康复和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工作。

强化兜底监护责任。建立监护缺失儿童兜底监护体系,履行好民政部门监护兜底的法定职责,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对监护缺失儿童权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孤儿、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生活兜底、监护兜底。落实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的定期探访制度,切实保障监护缺失儿童合法权益。

完善收养配套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收养子女相关规定,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收养政策制度,规范收养登记,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强化收养评估,由收养登记机关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后回访了解,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促进符合收养条件的孤残儿童早日回归家庭。

第二节  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多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统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强化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保障工作体系。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要求,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加大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巩固和强化家庭在保障儿童生存和发展中的第一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推动七类强制报告主体和社会公众树立报告意识。加大联动力度,构建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格局,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以家庭为中心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有效满足农村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文明建设与关爱保护留守儿童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节 优化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平台布局

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坚持孤弃儿童保障优先,推进区域化供养,打造集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合理满足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地区建成1家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等综合性、多功能、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承担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关爱保护的职责。

    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按照区域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布局,将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和综合条件较好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打造成集中养育机构。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集中养育机构移交。已经向集中养育机构移交所抚养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积极推进转型,向社会散居孤儿和其他困境儿童等群体提供服务。

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到2025年,现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转型升级基本完成,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实现全覆盖,县市覆盖率达到90%。

第四节 加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人员配备机制。加强儿童福利关爱保护工作岗位开发与设置,将儿童福利关爱保护纳入政府采购社会工作服务内容。坚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确保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孤残儿童护理员以及师资培训,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工作队伍的能力和专业水平。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新任职培训全覆盖,地县级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专栏6: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工程

1.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

根据集中养育需求、对地区本级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实施能力提升,配备基本康复设备,整合集中配置资源,提升孤弃儿童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县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提升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

2.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服务

建立分类型、分标准的困境儿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等困境儿童纳入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在监护、福利、法律援助等方面增强关爱保护力度。增加心理、精神层面服务内容,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专业康复机构,改善困境儿童生活和心理健康状况。

第八章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区划地名信息技术基础,实施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工程,全面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有效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第一节 构建治理现代化的行政区划体系

健全完善新时代行政区划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地调查等工作制度,细化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规程,规范行政区划调整酝酿、申报、审核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自治区新的设立镇和设立街道的标准,规范引导行政区划调整。通过完善行政区划制度,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地释放地方发展活力,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一圈一带一群”的城市发展格局,打造以安信2官网登录为区域中心的南疆城市群战略为重点,优化行政区域布局、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增强城市要素集聚和资源承载能力。

审慎优化城市辖区规模结构。按照规模均衡的原则,以常住人口规模为主要依据,以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功能布局为导向,支持城市辖区优化重组。完善重要经济功能区行政区划设置,重点支持人口集聚态势良好、具备较强发展动能、区域边界清晰的城市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等设置行政区。

第二节 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依法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加大地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地名管理专家库,引导地名专家积极参与地区地名标准化工作。

地名标准化建设。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原则,持续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努力实现地名标准化扎实做好地名编制规划,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加强对地名使用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充分调动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性。为地名信息的公共服务与技术应用打好基础。

不断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探索应用电子信息新技术开发具有电子定位和物联网功能的新型地名标志,拓展地名成果转化应用的形式和内容,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

积极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和利用。进一步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制度,丰富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制定联检计划、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完成与克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图木舒克市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组织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及时妥善解决联检发现的相关问题。指导督促相关地方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勘界工作。

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排查处置工作。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做好排查工作,采取全域排查与重点地段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争议隐患排查。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争议问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联合预防、调处、应急处理等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健全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边界纠纷应急处理等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增强各族群众遵法守法意识,推动平安边界和边界文化建设有机结合,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文化内涵,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节 强化区划地名信息的技术基础地位

建设完善地名信息库。持续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加强信息库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推广标准地名使用。建设与国家地名信息库相匹配的地名信息库,完善四级地名信息库。健全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利用自治区标准地名地址库,积极探索与互联网结合的延伸业务。

实施区划地名档案信息化管理采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地名档案管理以电子方式存储地名相关的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和计算机、通信、网络充分结合,构建地名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技术上不断创新,提高地名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提升地名信息数据分类管理的效率,促进地名档案管理的稳定发展。

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与基层政权等民政业务、自然资源等工作实现数据共享,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应用电子地图、遥感影像等技术手段,拓展利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方式,通过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有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第九章 推动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

紧扣新时代民政工作职责使命,以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为基础,以提高人才专业能力为重点,以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统筹推进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第一节 加强民政人才培养培训

加强民政干部综合培训。围绕培养造就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民政干部人才队伍,以思想政治理论为根本,以民政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民政政策法规为重点,以民政实务操作为辅助,对各县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乡镇民政干事和村级民政协理员进行综合类和专业类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功底扎实、政策把握到位、实践能力强的民政干部队伍。

加大民政专业人才培训。围绕培养造就结构合理、素质过硬、服务优良的民政专业人才队伍,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各类专业人才进行常态化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职业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更好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更好满足各族群众现实需求。

加快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围绕培养造就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技能高超的民政职业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综合职业素质等职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养老、儿童、殡葬等民政领域职业技能人才在老年人照护、失能失智人员照护、康复护理服务、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护、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第二节 拓宽民政人才培育渠道

积极引进高层次民政人才。针对民政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引进人才工作机制,通过自主招聘和公务员招录等形式,优先接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综合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逐步改善人才结构、提升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工作。

促进柔性人才合理流动。借助对口援疆优势资源,健全民政柔性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加大对口交流工作力度,扩大对口交流范围,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积极引进民政事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自身发展。

畅通民政技能人才发现选拔渠道。健全民政特有职业技能人才选拔和技能竞赛机制,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孤残儿童护理、康复护理、殡葬、社会服务等民政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广泛开展民政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和带动民政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健康持续发展,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行业领军人物,更好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节 优化民政人才发展环境

大力提升育才、用才服务能力。推动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人才培养培育、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人才入职、培育、流动等综合服务,建立民政紧缺人才数据库,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提供便利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儿童、精神卫生、殡葬等民政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救助社工服务站点等,为民政人才发展培育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让各类民政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改善拴心留人的服务环境。

积极开发设置使用人才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对象设岗位、以需求定数量的原则,在涉及民政事业单位和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中研究设置相应民政工作社会服务岗位,切实加强充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社会服务等基层民政队伍力量,引导专业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为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提供专业服务,切实发挥民政基础性、兜底性作用。

健全完善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民政人才长期、安心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保障激励政策,促进人岗相适、才尽其用。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天山孺子牛奖”评选活动,对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民政工作人员,采取嘉奖、评优等多种方式,留住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工作队伍,促进民政队伍稳步发展。

第十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最根本的保证,坚持深化改革与创新驱动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

坚持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地委工作要求。加强全地区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建设,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工作职责,分类精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提高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以党建工作新成效引领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民政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节 强化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殡葬管理等重要领域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全地区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严格法律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全地区民政事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行国家推荐性标准,着眼构建高质量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各业务领域地方性行业标准,打造一批民政标准化示范机构,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进信息化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互联网+民政服务”综合业务平台应用,加快形成数据汇聚、系统互通、应用融合的信息化发展新局面,全面推进民政政务服务、公共支撑、综合保障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支持能力。

第三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援疆省市的资金,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宏观政策、社会政策相衔接的公共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重点保障困难地区的资金需求,将转移支付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探索在地方债发行中,积极争取把民政服务保障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丰富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来源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第四节 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做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各项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扎实推进民政重点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精神卫生福利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盯紧看牢关键环节、重大风险,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健全和落实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开展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基础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民政领域重特大事故。

第五节 扎实做好新时代对口援疆工作

坚持从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实际出发,主动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协作,推动双方建立运转高效、衔接有序、落实有力的对接工作机制。紧扣安信2官网登录民政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找准结合点、发力点,以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流浪救助、精神卫生、婚姻殡葬服务为重点,主动做好援疆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和配套工作,争取将更多民政项目纳入各对口援疆省市援疆规划。主动协调解决援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援疆干部创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大力推动人才援疆、智力援疆,引进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等加大对受援地社会服务工作帮扶力度,助力受援地体制机制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助推民政事业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支持。

第六节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党史教育,建立健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坚持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激发民政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紧密结合实际把党中央关于“十四五”发展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十四五”发展的整体安排,细化为具体措施、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民政工作各项任务举措走深走实、见实效。

第七节 强化规划执行情况监测评估

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根据规划执行情况,有序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创新评估方式方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以本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对本规划和本县市民政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地区民政局协商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调整方案,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修编。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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