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2-00389 公开信息来源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2-06-29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2022年1-6月,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立案30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283.4万元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2022年1-6月“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9日 点击数:

20221-6月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系统围绕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结合日常环境监察、群众举报环境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1-6月,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立案30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罚金额283.4万元(已缴纳165.78万元),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4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单独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390件。其中“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4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件、罚款总额119.04万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占2022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的52%、罚款总额2022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罚款总额的45%现将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202210起“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进行公示

一、典型案例

案例一、安信2官网登录市某固废填埋场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1年12月17日,安信2官网登录市分局对安信2官网登录市某业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2020年11月主体工程建设竣工,总投资835.92万元。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部分和机械配套设备部分,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12500元整,并责令限期内改正

    案例二、泽普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2年2月18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泽普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泽普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月开始建设1条破碎石加工生产线,规模为加工石料120立方米/天,项目总投资38万元。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9800元(大写:玖仟捌佰元整),并责令恢复原状。

    案例三、叶城县某医院涉嫌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安装设备调试案

2022年3月2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叶城县某医院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医院原址位于叶城县某路,于2014年7月获取环评批复,2022年1月搬迁至叶城县某大道商铺,开始安装调试相关医学设备。原有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搬迁至新医院,现场检查时,设备安装调试。该医院搬迁地点发生变化后未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安装设备调试。该医院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医院处以行政罚款8200,并责令限期内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案例四叶城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022年3月2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叶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叶城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年产有机肥10万吨、液体生物肥10万吨的粪污无害化处理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实际总投资883.06万元,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建成生产车间4间,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1500元(大写:壹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案例五疏附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022年3月4日,疏附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疏附广州工业城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8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案例六、疏附县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022年3月4日,疏附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疏附广州工业城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94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案例七、英吉沙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2年4月23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英吉沙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开始建设3条滴灌带加工生产线,于2021年12月初完成设备安装,暂未投入生产。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共20800元,并责令限期内恢复原状

案例八、疏附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022年3月4日,疏附县分局执法人员对疏附广州工业城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3300元,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案例九、伽师县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案

2022年4月1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伽师县分局接到信访举报件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到伽师县某有限公司对举报内容进行检查核实。该公司项目于201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并开工建设。截止到2021年5月份约50%的生产设备已安装,并主要设备投入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生物质锅炉、密闭降尘室等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状态。该公司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责令限期内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案例十、巴楚县某有限公司涉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2年4月9日,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巴楚县某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时发现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参照《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裁量,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内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产生原因剖析

(一)政治站位不高。执法人员和企业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一些县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性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基层执法人员忙于具体事务性工作多,导致在思想认识上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没有深入细致的研究思考,致使生态环境执法效果不理想。

(二)执法能力不强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执法队伍力量的薄弱,个别执法人员担当意识不强,服务意识薄弱,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执法手段较软,存在“事前不服务、事中不监管、事后不整改”现象。

)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对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途径单一,未拓宽宣传渠道,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开展不扎实。

(四)企业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不强。对环境污染危害的认识还不深刻,少数单位、企业法人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法制观念不强、尤其是部分企业单位管理层人员对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不够重视、意识不强,存在“环境保护往往能让路经济发展”的思维,导致“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严重。

)职能部门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不畅,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形成合力,导致容易出现“未批先建”违法行为。

三、今后工作计划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开展争先进树形象有影响敢担当”活动为抓手,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督着干”为“主动干”,在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过程中体现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把整改当成自己的事,建好共有家园。

(二)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边学边用”原则强化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培训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坚持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要切实增强服务性执法理念,强化事前服务和事中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努力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基层等活动,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宣传和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认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建立完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发改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横向推送生态环境部门,使生态环境部门及时掌握建设项目信息,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发生。

安信2官网登录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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